4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首先,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其次,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此外,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有2个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是城市更新机制建设。